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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取自台灣出版資訊網)

◎、前言
  近年來頻頻引起圖書業界爭議的「銷售轉成結算」到底適不適用於圖書業?結帳方式改採「銷售轉成結算」的會計制度,基本上並不存在可不可行、適不適用的問題,而是出版社、供應商與書店三方在重新簽訂交易契約的同時,恐怕都必須坦承面對新的供貨折扣、新的付款條件以及如何確保供銷雙方的基本權益先做詳細、深入的探討與研究,以謀求出版社、發行商與書店都願意、有能力接受的交易條件。

◎、供銷結款制度以「月結」為主
  談到「銷售轉成結算」問題前,首先來探討一下台灣當前的圖書供銷情形。通常供應商與書店進行交易前,會簽定一份事先經由雙方協議、認同的「供銷契約書」,內容除了契約期效、執行細則等項目外,其中最受雙方重視的莫過於交易條件、結帳制度與付款方式三項。其實,台灣的圖書業界早已發展出一套尚稱完善的「供銷模式」,供銷雙方都是在這套彼此認同的供銷模式下,訂立出符合雙方所需的「供銷契(合)約」。歷經幾十年下來,供應商與書店之間的供銷契約,除了用字遣詞各隨所好外,最大的差異大概只在「供貨折扣」的高低與「票期」的長短兩項,其餘條款幾乎是大同小異。
  其次,綜觀台灣傳統圖書零售通路,供應商(含發行商或自辦發行的出版社)與書店之間所採行的供銷結款制度不外乎「月結」、「買斷」兩種方式,其中以「月結」為主,「買斷」屬少數、特例或專案情況,至於最近兩、三年來一直是供應商談論焦點的「銷售轉成結算」(通路上簡稱銷轉結)的方式,則是由國內某圖書連鎖銷售系統(以下稱A公司)率先局部採行。只是A公司採「銷售轉成結算」方式後,便不斷引起相關供應商的反彈與不滿。究竟「銷售轉成結算」方式何以鮮少用於圖書業?是此一制度本身有瑕疵?抑或單純只是因為供應商對此制度的認識不清、瞭解不夠而產生排斥心理?
  在此先對「月結」與「買斷」做簡單分析,而後再來剖析「銷售轉成結算」制度。

月結方式:
 採月結方式主要的交易條件大致如下:
  1、進貨折扣:沒有固定的折扣,根據供應商與書店各自先天條件、商品強弱的不同而有或多或少的差異。
  2、票期:票期通常從60天到95天不等。
  3、第一批進貨或新開店:如經雙方協商同意,一般該批貨款會有一定成數的保留(依照約定)且帳款票期依協商可能延長30天左右。
  4、發票稅:主要分成稅內含、稅外加兩種方式。
  5、會計憑證:分成隨貨附發票、月結付發票、收據三種方式。
  6、退換貨:可退可換(當月退貨金額可從當月應付帳款中扣除)。
  7、結帳日期:一般結帳日期為每月二十五日止(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新書通常以每月15日為截止日,16日以後供貨則列入下月帳。
  8、送帳單:帳單一般規定在當月26日至下月10日止送達。
  9、帳款計算:應檢附驗收單、對帳單或簽收單作為請款依據。
  10、取票日期:次次月5日至10日為取票日期。
  採月結的會計結帳方式除了新書或新開店頭一次供貨外,通常沒有所謂「保留款」問題,且契約習慣上採一年一簽(每年換約),如供銷任何一方認為交易條件需要變動,可利用重新換約的機會與對方協商、要求做適當調整。

買斷方式:
  就台灣當前的圖書市場而言,採一定比例(3﹪或5﹪)可退的買斷情形尚可見,採全面性「買斷」的交易情形則難得一見。買斷交易方式當中,一般都以指定單品買斷居多。結帳方式同樣採每月結帳,極少數特例採「貨到收現」。之所以供銷雙方願意採買斷方式,大概不外乎以下兩種因素:
  1、商品暢銷,後市看好,零售商有十足銷售保握,為了提高銷售利潤,會向供應商提出一次進貨多少數量、買斷不退(或一定比例可退)但進貨折扣遠比正常供貨折扣為低的要求。
  2、零售商財務不穩,供貨商為了把交易風險降至最低,會要求對方買斷否則不願供貨的交易方式。
  採買斷交易方式亦沒有「保留款」問題,而且大部分都是採專案、限期方式進行交易。

◎、銷售轉成結算就是「寄賣式」
  所謂「銷售轉成結算」,是書店完全根據商品的實際銷售量跟供應商結帳,其餘庫存成本由供應商自行吸收、負擔。換句話說,銷售轉成結算也就是商場上通俗說法「寄賣」制度。
  銷售轉成結算的會計制度常見於其他產業,但是在圖書業界卻極為少見,而且自從前述A公司幾年前嚐試採行此一會計制度後,便不斷與供應商發生摩擦。究竟銷售轉成結算的會計制度是否適用於圖書業?為什麼絕大多數的圖書供應商不願意接受此一會計制度?其中到底存在著哪些有待協商、克服的問題?
  簡而言之,「銷售轉成結算」適不適用於圖書業並不在於此一會計制度本身的問題,而在於供銷雙方是否都同意接受此一結帳方式,只要雙方在交易契約條款中明載採用此一結帳方式則他人無權過問。其次,何以時下許多供應商不願意接受此一結帳方式,一方面是因為供銷雙方舊有的交易契約所定的交易條件並非採用此一結帳方式;二方面是結帳所依據的數據資料完全是書店單方的、片面所提出的,供應商唯有被動的等收到帳款後才知道「實際(書店單方說詞)」銷售情況,事先根本無從確定,事後收到的帳款與預估的落差之大經常讓供應商難以接受,不僅有違傳統的交易模式,也往往讓供應商不知如何向上游出版社說明並適當調整與上游出版社的付款條件。至於「銷售轉成結算」會計制度若應用到圖書業界,到底有哪些可能發生的問題需要克服?

◎、兩大先決要件與遺失貨品的責任歸屬
  以下筆者將單從交易契約的觀點逐一加以剖析:
    誠如本期「每月主題」內容中所述,書店若要採「銷售轉成結算」的 
  會計制度,必須具備兩大先決要件,一是銷售報表的數據絕對可信;二是
  必須保證商品的所有權歸供應商所有且不得設定抵押給第三者。另外,還
  得在交易合約中清楚載明「遺失貨品的責任歸屬」。下面針對這幾點簡述
  之。

*銷售報表的數據絕對可信
  根據當前的現況而言,採「銷售轉成結算」的會計制度後,每個月供應商向書店結帳,不是根據供應商本身的出貨單,也不是依據書店的驗貨單、對帳單或簽收單,而是由書店單方面根據電腦所顯示出來的銷售數據資料結款。站在書店的立場或許可以義正辭嚴表示「電腦是機器不會騙人,透過電腦統一程式所登載統計的銷售數字絕對可靠,不會發生人為式的錯誤」。因此書店一方自認為銷多少書結多少款是公平的、是合情合理的。這或許正是A公司之所以能夠理直氣壯對諸多圖書供應商(非全面性)要求採「銷售轉成結算」的理由。但是,站在圖書供應商的立場難免會懷疑「電腦是死的人是活的,程式是人設計出來的,電腦不會主動更改數據,但操作電腦的人卻可以輕易更改數據資料」。於是,當書店要採「銷售轉成結算」方式時,首先必會面臨的問題是「書店的銷售數據到底正不正確?可不可信?要怎樣才能夠完全取信於供應商?」


作者:文/張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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